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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经销协议(国贸)

独家经销协议(国贸)

时间:2014-3-22 9:12: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地址),(以下称)。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鉴于“卖方”愿委任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第二条 经销权“卖方”兹给予以独家进口,并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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