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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时间:2013-7-17 0:43: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借款方:贷款方: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年。第二条 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第三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permil。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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