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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时间:2013-7-28 2:31:4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乙方:鉴于:a.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b.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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