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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班委会工作条例

大学班委会工作条例

时间:2009-11-9 18:40:4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班委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性基层组织。班委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二、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班额在60名以上的可设两名副班长),学习委员一人,生活委员一人,文体委员一人。班额小的班级班长、副班长可以兼任其他委员。三、班委会委员应由思想好,学习好,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被同学所拥护的学生担任。班委会委员由学生选举产生或班主任指定。四、班委会职责是:1.协助班主任考勤考纪,切实掌握学生的到课率与各科学习成绩。督促学生按时交作业,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2.配合班主任进行法制教育和校风校纪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对违反法纪、规章制度的学生提出批评与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3.召开班会,办好板报、墙报,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开展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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